梅花心易体用篇

星座 m.xingzuowu.com 2012-06-05 编辑:星座屋小编12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剋用,则饮食有阻,用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身,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疑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內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应。体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则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剋体之卦,如有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责罚,重则判官退职。其日期剋体之卦气者,於八卦万物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体为主,以用为財。体剋用有財,用剋体无財。体生用財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財有进益之喜。或体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剋体卦气定之。
  又卦中有剋体用之卦,及生体用之卦,则有財。此卦气即见財之日。若卦中有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气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交易之应。体剋用,交易成迟。用剋体,不成。体生用虽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或必有財。
  体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財。
  体用比和,出行顺利。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主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防失脱,兑主纷爭之应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剋用,行人归迟。用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剋,在外灾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爭之应。
  “謁见占第十四”
  占謁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剋用,可见。用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剋用可迟得寻。用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如变是乾,则觅於西北,或公廨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於西南方,或国野之所,或仓廩之处,或稼穡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於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內,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於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傍,或菜蔬之园,或舟车之间,或木器之內。坎则寻於北方,多藏於水边,或渠井沟溪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盬之地。离则寻於南方,或庖厨之间,或炉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在东北方寻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边,或岩石边,或藏土穴內。兑则寻於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內,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剋。用宜生体,不宜剋体,是故体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剋用者,勿药有喜。用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廷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可安,若究和平之日,主体之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审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是非易道,然不可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力之鬼。或天行时气,或称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崇。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縊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傍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於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田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 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灭。逢生之日即愈。又曰第二又动如何曰: 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水扇炉。俱为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户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 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 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户之义,金为砖碠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理户必定之理。又曰: 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凶则迟而忍死其断明矣。又曰: 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倣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卦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体,不宜剋体,是故体剋用者,已胜人用剋体用者,已胜人用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丧所。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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