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王弼的性理《易》及其对朱熹的影响

星座 m.xingzuowu.com 2012-06-12 编辑:小编11

  类似卦主这样的条例,大大小小地分布在王弼《易》学里,构成了条例义理的系统。考察整个条例义理系统,能够看到诸条例有着浅深的不同,可分成许多层次。在这系统中,小的条例之间可能呈现并列关系,而大的条例与小的条例之间则大多呈现某种包含统摄的关系。例如卦主条例和两体条例几乎是并列的,爻之比、应、承、乘等条例也是并列的,而卦主条例和两体条例的地位则高于爻之比、应、承、乘等条例,呈现出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

  在王弼看来,这内容丰富的条例义理系统应当有一根本统摄者,他说:“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大大小小条例都属于“众”,它们不能互“治”,需要有一“至寡”者统摄它们。在王弼《易》学中,使“众之所以得咸存”、“动之所以得咸运”的“至寡”者,即是“无”,即是太极。太极是至约的、至极的义理,是条例义理系统的最终统摄者和最终根据。

  王弼的太极思想,主要见于《周易大演论》。《周易大演论》全文已不得见,仅韩康伯《系辞传》注文和《谷梁传》庄公三年杨士勋疏等文献中尚存部分佚文。韩注引王弼《周易大演论》曰: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据《系辞上传》“大衍之数”一章所载筮法,筮者平时应当置备蓍草五十茎,以备占筮之用。当真正占筮时,却只可使用其中的四十九茎,此即“虚一不用”。假若忘记了“虚一不用”,拿全部五十茎蓍草演算,将不能得到符合要求的挂抋aaa之策以及过揲之策,蓍草的功用将不能正常发挥。对“大衍之数”和“虚一不用”,京房、马融、荀爽、郑玄等人各有解释,大体都是用天象、日辰、四时、五行、八卦、节气等具体事物杂凑附会为说,而王弼则独创新解,把历来作为纯数理的话题引向了精湛的哲学沉思,他说,“其一不用”象征易之太极,太极自身不表现为“用”,不表现为“数”,而四十九策却因太极之存在而得施展其“用”,得成就其“数”——“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太极不具有现象界诸物的种种属性,不与现象界众物并立,故可称为“无”,它不能自己呈现自己,必须借助“有”方能呈现自己——“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哲人须从万有诸现象中体认到使万有诸现象能够得以成立的太极本体——“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王弼借象数问题发挥出纯粹哲理,指出,作为“有”之根据的无形、无数、无分的“无”(太极),是不可以独立存在的,它只能通过“有”得以体现,哲人应当透过形形色色的“有”,体会到“无”(太极)作为万物之宗的本体地位。

  在王弼慧识指引下,将不难发现,《系辞上传》“大衍之数”学说与《老子》第十一章所载“车毂、陶器、户牖”等事例有异曲同功之妙。《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王弼注曰:

  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无为用也。言无者,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

  意思是说,木材、陶土、墙壁三者因材质之凿空或留空而成为轮毂、陶器、户牖,在三者情况下,轮毂中心之“无”,陶器中央之“无”,墙壁中部之“无”,正是其余材质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在这里,王弼随文解义,借用相对之“无”,比喻本体之“无”。应当注意到,即使在比喻的语境下,“无”的宗主地位仍然得到了强调,盖车轴、陶器、墙壁三者之“无”的部分,都是诸物之中心和关键部位,体现的正是“天地虽广,以无为心”,“圣王虽大,以虚为主”的思想。注文中“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这句话,与《周易大演论》“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一句话的意义极为相似,当属同一思想。王弼治学,是先注《老子》,后注《周易》,《周易大演论》之写作不大可能早于《老子注》,因此《周易大演论》之论述太极,应当是受到《老子》思想的启发。也就是说,王弼引《老子》思想入《周易》,摈落汉人用来解释“大衍之数”的天象四时等象数内容,专门敷畅玄旨,从而建构了《易》学中的形上本体论。

  在王弼本体论思想中,一方面,凡有形有象,有内涵外延,可以言说者,都是“有”,不是“无”,皆非本体,另方面,作为本体的“无”不能单独呈现自己,“必因于有”方能得到体现。具体到《易》学,即所有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条例义理,都不能不以形上之太极作为自己的最终根据,而形上之太极又不能独立于条例义理之外自作一物,它只能存在于各条例义理之中,并通过各条例义理得以体现。

  王弼《易》学是条例义理化的和形上本体化的,同时又是具有内在性的。李鼎祚在《周易集解序》中说:“自卜商入室,亲受微言。传注百家,绵历千古,虽竞有穿凿,犹未测渊深。唯王、郑相沿,颇行于代,郑则多参天象,王乃全释人事。”这话比较王弼《易》和郑玄《易》,认为郑玄“多参天象”,王弼“全释人事”,揭示了王弼《易》学之具有内在性的特点。

  所谓内在性,即认为《周易》卦爻辞的根据在易卦自身,不必到它处寻找;所谓外在性,即认为易卦是对天象的模拟,卦爻辞的最终依据是在易卦之外的天象和历数,而不在易卦本身。内在性与外在性是相对的概念,亦即相对于郑玄《易》学,王弼《易》学是内在性的,相对于王弼《易》学,郑玄《易》学是外在性的。我们可以通过郑、王二人对坎卦的解释,领略到内在性与外在性的差别。坎卦六四爻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郑玄注云:“六四上承九五,又互体在震上,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主国尊于簋,副设元酒而用缶也。”注中“爻辰”是郑玄注《易》的重要体例,其基本思想,是把周易的三百八十四爻分成十二类,别对应十二辰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对应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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