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
象日:食旧德,从上吉也。
宣圣讲义
孔子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夫讼之先为需。故其行也。时与需应。而讼者贪得。果戒于贪则吉。若因以为利则无成矣。故吉者逆取之。无成者顺致之。欲功而无功。欲获而不获。此天之所以戒人贪也。乘讼之时。不讼可也。因以为媚。则不可。六三之吉由讼得也。其无成。由谄也。非从王之时故也。观此则知逆顺之理。吉凶之象。不可一概论也。彼食旧德者。先人之泽末尽。果加以贞厉。则吉大矣。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宣圣讲义
孔子
此讼九四爻辞也。九四居外卦之始。与九二相应。阳行阴位。柔承刚德。而以卦上下不同。内外异用。主宾各别。从逆异宜。故同而不同。似而不似。此理势然也。爻辞言虽讼而不克讼。与九二正同。但九四以在上位而讼其下。则与九二异其皆不克者。阳与阴。刚与柔。不亲而近。不交而悦。其怨易释。其仇可解。故不克也。唯上之不克。则无后患。非如九二下讼上而不克。其患至如掇也。上者势之所集。虽不克。不足畏。故不似九二之必归逋也。然不克者、必有所沮。必理之难直。言之难信。而逼于公论。待于国法。其势不用。其强莫施。则当其不克讼也。唯有自反而复。以听于命。自顺而守。以变其衷。渝者变也。变则安矣。前以忿而讼。今以反而自责。前以争而进。今以变而自守。则前之欲伸于人者。今且听之于天。前之欲决于力者。今且安之于命。是与末讼之时变矣。一变而安贞自处。数乃易。象乃更。则讼之凶者。亦变而之吉。故曰安贞吉。夫安贞。末有不吉者也。而曰安贞吉者。以九四初末能安贞耳。徒以讼之不克。反以听命。渝其初衷。而长守安贞。是以转为吉也。
象日: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宣圣讲义
孔子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渝字句。言能复即命渝。是能安贞不失也。安贞者。坤之大用。以乾而用坤。是有守矣。故曰不失。不失其德。不失其业。二者皆不失。斯大吉矣。若渝字连安贞。则宜释作渝而安贞。盖安贞不可渝也。安贞之渝。尚谓吉乎。释文恐后人误解。故申之曰不失也。言不失于安贞。则亦不失于吉也。
九五:讼元吉也
宣圣讲义
孔子
此讼九五爻辞也。讼九五为上卦之中。亦全卦之正。位当而时宜。势集而理得。此一卦之主。亦讼之所由决也。夫讼者有三人焉。一讼者。一被讼者。一听讼者。曲直不同。强弱各异。而皆决于听讼者。九五之讼。则听讼也。以至正之位。行至中之权。中正不失。公直以判。则讼决而人情平。争解而民志和。平和之至。国治民安。此国之福。人民之宰也。夫讼无吉也。其称吉者。讼而中止。或不成讼。或不久讼。或讼而得解。或讼而自让。则转凶为吉。此以上各爻所示也。而九五忽曰元吉者。实以听讼之得也。听讼之得。可以无讼。始有元吉之占。元吉无不吉也。以天地至大之理。人物至情之事。不徇于私。不发于忿。不偏不激。不二不易此中和之德也。正直之用也。九五以之。故以讼而元吉也。古者民德朴简。情理适宜。好恶不偏。争讼罕见。而圣人以教为本。以格致为先。无讼而犹设听讼之官。非讼而犹明止讼之道。故易之讼卦。各爻皆凶。独九五属听讼。以元吉称。其余则以不克讼为吉。其所以示讼之不可长。明人民之不宜讼。意至深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宣圣讲义
孔子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言九五居位中正。则听讼中正。中正乃足止讼。而民人以和。争执以决。此以讼而成元吉也。甚矣哉。圣人之重听讼也。情性得所。反讼于需。中正不失。反凶为吉。此讼卦之本旨。亦易教之微意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宣圣讲义
孔子
此讼上九爻辞也,夫事有至中。时有至宜。位有至正。用有至当。不及者为害。过者亦然。讼之九五。是中正宜当者矣。而上九则过也。上九居高亢之位为刚戾之德。处强盛之颠。绝援应之时。其不能用。乃势也。亦理也。虽欲图功。赏亦不荣。虽欲建业。成亦未厚。故辞曰或鍚之鞶带。终朝三褫之。盖明其不足取也。讼者以平为归。以公为断。本求无过而已。安望乎功。本希得免而已。安企乎赏。今以贪念不戢。好大喜功。乐人之争。而以取利。快人之讼。而以为功。虽有善断之才。果决之智。以邀上赏。而受官服。其得之不当。则失之必速。受之非宜。则夺之必易。故虽锡之鞶带。而不终日三褫之矣。以讼者属于争。胜而得赏与兵胜同。故所锡者鞶带。示旌其勇毅也。然锡之者。亦可褫之。终朝。言其速也。三、言其数也。以讼之不可奖也。不独教民为然。即听讼之官。执法用刑原为圣王不得已之举。岂好为之哉。今因以图功受赏。则其乖乎人道。背乎正义。其所荣不情。则反为辱。其所陟不道。则反为黜。故荣辱黜陟之间。足明圣人戒讼之意。而得失利害之际。尤易见人民好讼之灾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宣圣讲义
孔子
此申释爻辞之义。可见易教之本旨矣。夫讼为需之变。即人情之变也。不得已而出于讼。唯求其免祸而平忿耳。若进而有所图。则利反为害。功反为过。此数自至。理自然也。盖全卦皆以反为正。以逆为顺。志在无讼而已。彖辞已明言之。爻辞重其义。望世之导民者。于此三致意焉。
宗主附注
讼争也。不限于诉讼一事。凡有争不决者、皆讼也。人类重在和睦。不宜争讼。故圣王治民。必使万邦协和。君子教人。必先孝弟泛爱。示人民以争讼者。乃因民情难平。人忿难窒。不得己而至于争讼。则唯求其速解。以愎归于和爱。此易讼辞三复言之“而夫子更再四指示其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