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卦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密云不见雨。见小畜卦彖辞。其义与此微异。小畜重畜。畜而不发。积而不施。故云密而不雨。必至上九爻位已极。卦位已穷。穷则 变。变则通。乃有既雨既处之辞。则畜者已发。积者已施。云密者已见雨。自郊者已归处。皆与前异其趣。今小过六五。则以柔在正位。以阴居高地。阴无阳不能 化。云虽密不克雨。谓其为阴之过。而不与阳和也。不和则不雨不处。故亦如小畜之辞。而责在上位。与小畜偏重畜积者微别。畜积亦由过来畜而不发。积而不施。 是畜之过也。如人有财。贵在能舍。陶朱以富称者。以其三致千金而三散之。致则畜也。散则施也。是有云而沛其雨泽矣。小过六五。不得其和。乃成其过。有云而 不雨。有家而不处。则为阴柔之失。而非仁智之行。阴柔原可用。而在上则悖其位。戾其德。故六五不雨。释曰已上。已者过甚之辞。犹太也。已上即太上太高之 意。言阴柔所居过高。不得与下接。如云之升过上。不得成雨泽。是阴柔戾其德用。乖于位时之过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宣圣讲义
此小过上六爻辞也。上六过之极。而卦用之穷。又为阴柔在上。重柔失位。过在于自怠。则与前三四阳爻之用相反。阳刚好进。故抑之而曰弗过。阴柔易 怠。故促之。而曰弗遇。以上与三应。三刚而上柔刚者躁进。则曰弗过。上则怠惰。而望人之来遇。不肯进以求之。则曰弗遇。言不可遇。而必过之也。与九四之弗 过遇之。恰互易其过遇二字。不过而遇。是明其必来。不遇而过。是示其必往。卦例外来内往。上穷则变。变则反常。而亦重往。与下同。是反而下也。六位圆成。 周而复始。则上者反而下。遇者不可期。则过者为其时宜也。或以弗遇过之为一句。则言上位用穷。过与遇皆无当。故既不得遇。亦不必过。此兼义也。上六阴降之 时。易与艮之九三相协。协则反来成往。反遇为过。以易其地。则移其情。此过之本乎柔言。与三四刚德反也。而飞鸟之象。至上已将铩其羽不克再飞。故在下则遗 其音。在上则离之凶。谓离其所当凶也。离又通罹。干也。如鸟之触于纲。则飞者已不得飞。而鸣者已不能鸣。是祸自数成。而害由时至。祸害非发于已。非咎于人 者。谓之灾眚。此上六之穷。时位之所为。天数之所见。故其凶为灾眚。而不专属于过。然过亦不可遇。过而遇。则亦招灾。干天之怒。撄神之忌。则灾眚至。无妄 灾也。大畜时也。非时即灾。小过上六,非时非位。宜其有灾。而如飞鸟。无恶于人。无怨于物。而罹其害。而受屠宰拘系。岂非灾乎。上六如翅之将折。声之已 嗄。虽欲飞鸣。徒招其祸。此正与九四之弋取在穴相应。在穴尚有弋取之祸。飞空何免捕捉之灾。此重在善于趋避。如人之善于改过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六五曰已上。上六曰已亢。皆指阴柔高居于上不得下与阳和。而兼指位之过高。用之已穷言。六五在中位。已有已上之辞。上六则居 极地。故曰已亢。明其如坤之上六。阴疑于阳。而等于乾之亢龙有悔也。乾曰亢龙。此曰已亢。两亢字义同。虽九六之爻不同。而在上之位则一。故凡初上两位。不 分阴阳。为其不及于辨识也。初为勿用。上为无位。皆非时位所许。则其用不利。上六柔爻柔位。又过六五。故以亢称。爻辞弗遇过之。正以其极高而无位。当变而 难久。不得久待其来遇。姑尽己而过访之。此上六不得已之情。而仍不外为过所成也。戾乎中道。不得中行。与其不及。勿宁过之。此易重责柔懦怠忽。而示人以自 强不息也。故对三四刚爻。则曰弗过。而在上爻。则曰弗遇。明知其情不免。而其行有必至也。辞以见爻之用。爻以见位时之用。位时者,行之所循。志之所着。吉 凶利害之所分也。上六位时已失。故爻以灾眚占凶。可见及时之过。犹可亨。非位之过。不可试。与其过而有利。何若无过而致功。此中孚之可贵。而小过与之反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