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下经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