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十三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
侯果曰:同人九五爻辞也。言九五与六二初未好合,故“先号咷”。而后得同心,故“笑”也。引者喻拟议于事,未有不应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
虞翻曰:乾为道,故称君子也。同人反师,震为出。为语,坤为默巽为处,故“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也。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虞翻曰:二人谓夫妇。师震为夫,巽为妇。坎为心,巽为同。六二震巽俱体师坎,故“二人同心”。巽为利,乾为金,以离断金,故“其利断金”。谓夫出妇处,妇默夫语,故“同心”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虞翻曰:臭,气也。兰,香草。震为言,巽为兰,离日燥之,故“其臭如兰”也。
案:六三互巽,巽为臭也。断金之言,良药苦口,故香若兰矣。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孔颖达曰:欲求外物来应,必须拟议谨慎,则物来应之。故引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证谨慎之理也。虞翻曰:其初难知,阴又失正,故独举初六。
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
虞翻曰:苟,或。错,置也。颐坤为地,故“苟错诸地”。今藉以茅,故“无咎”也。
夫茅之为物薄,
虞翻曰:阴道柔贱,故“薄”也。
而用可重也。
虞翻曰:香洁可贵,故“可重也”。
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侯果曰:言初六柔而在下,苟能恭慎诚洁,虽置羞于地,神亦享矣。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则悔吝无从而生。术,道者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
孔颖达曰:欲求外物之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矣。
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虞翻曰:坎为劳。五多功。乾为德,德言至。以上之贵,下居三贱。故“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艮为厚,坤为至,故“厚之至也”。
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虞翻曰:震为语,五多功,下居三,故“以其功下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
虞翻曰:谦旁通履。乾为盛德,坤为礼。天道亏盈而益谦。三从上来,同之盛德,故“恭”;震为言,故“德言盛,礼言恭”。
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虞翻曰:坎为劳,故能“恭”。三得位,故“以存其位者也”。
亢龙有悔。
孔颖达曰:上既以谦德保安,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之义也。
子曰:贵而无位,
虞翻曰:天尊,故“贵”。以阳居阴,故“无位”。
高而无民,
虞翻曰:在上,故“高”。无阴,故“无民”也。
贤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称贤人。下位,谓初也。遁世无闷,故“贤人在下位”而不忧也。
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虞翻曰:谓睦我民,故“无辅”。乾盈动倾,故“有悔”。文王居三,纣亢极上,故以为诫也。
不出户庭,无咎。
孔颖达曰: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虞翻曰:节本泰卦。坤为乱;震为生,为言语;坤称阶故“乱之所生,则言语为之阶”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
虞翻曰:泰乾为君;坤为臣,为闭,故称“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毁贼,故“君不密则失臣”。坤五之乾三,坤体毁坏,故“臣不密则失身。”坤为身也。
几事不密则害成,
虞翻曰:几,初也。谓二已变成坤,坤为事,故“几事不密”。初利居贞,不密。初动则体剥,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谓初。二动,坤为密。故“君子慎密”。体屯盘桓,利居贞,故“不出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
虞翻曰:为易者,谓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阴乘阳,二变入宫,为萃。五之二夺之,成解。坎为盗。故“为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
孔颖达曰: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六三爻辞以明之矣。
负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为事。以贱倍贵,违礼悖义,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谓五。器,坤也;坤为大车,故“乘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
虞翻曰:小人谓三。既违礼倍五,复乘其车。五来之二成坎,坎为盗,思夺之矣。为易者知盗乎?此之谓也。
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于二,二藏于坤,五来寇三,以离戈兵,故称“伐之”。坎为暴也。
慢藏悔盗,冶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为悔,坤为藏,兑为见。藏而见,故“慢藏”。三动成乾为野,坎水为淫;二变藏坤,则五来夺之,故“慢藏悔盗,野容悔淫”。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虞翻曰:五来夺三,以离兵伐之,故变寇言戎,以成三恶。二藏坤时,艮手招盗,故“盗之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