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随传卷三
上经随传卷三 大过
大过(1):栋挠,利有攸往,亨。
(1)音相过之过。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1)。“栋挠”,本末弱也(2)。刚过而中(3),巽而说行(4),“利有攸往”,乃亨(5)。大过之时大矣哉(6)!
(1)大者乃能过也。 (2)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3)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 (4)“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 (5)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6)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1)。
(1)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1)。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1)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1)。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1)“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九三:栋桡,凶(1)。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1)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1)。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1)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1)。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1)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1)。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2)。
(1)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2)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上经随传卷三 坎
习坎(1):有孚,维心亨(2),行有尚(3)。
(1)“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2)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3)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1)。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2)。“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3)。天险不可升也(4),地险山川丘陵也(5),王公设险以守其国(6)。险之时用大矣哉(7)!
(1)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2)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险之谓也。 (3)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4)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5)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6)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7)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1)。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2)。
(1)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2)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1)。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1)“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1)。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1)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1)。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1)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2)。
(1)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2)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