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咸传卷四
(1)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1)。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1)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1)。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1)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已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下经咸传卷四 明夷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1),用晦而明(2)。
(1)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2)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暗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2)。
(1)“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2)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2)去暗主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1)。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1)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1)。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1)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下经咸传卷四 家人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 (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