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咸传卷四

星座 m.xingzuowu.com 2012-06-12 编辑:小编11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下经咸传卷四 损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1)。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应有时(5)。损刚益柔有时(6)。损益盈虚,与时偕行(7)。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1)。君子以惩忿窒欲(2)。

  (1)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2)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1)。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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