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邵康节先生梅花观梅拆字数全集卷之四
“车”繁体字“車”中央一竖画,彻头彻尾地贯通,刚健完整,属阳。与干支中甲、寅阳支相配。余类推。
“幸”字,上一竖下一竖,形象较短较弱,属阴,与干支乙卯等阴支相配。大凡一竖画细弱,即便长如“車”字之竖,也作属阴的乙、卯木看。心钩、舟船木(乙)以及三横两短木,因其倚斜不正的缘故,一概不作干支论。
火式
“丿”:撇长撇短皆为火,此式是也。
“丷”:点边得撇为“炎”火,此即是也,要一点紧紧相连,始合式。如不联属点,仍属水,非炎火看也。
“八”:八字相须火可求,此余火也。如“八“字捺长,则一捺为火,一捺为金看。
“灬”:四点不连真化火,此真火也。如四点牵连不断,则属火,非火论也。
【白话释意】
“丿”:这类撇笔无论长短都作火形笔画看待。
“灬”:这类点画旁边有撇画的笔形视为“炎”火笔形。辩析要点是点撇之间必须紧紧相依,才作“炎”火看,如点撇离异,只属水形笔画。而非“炎”火。
“八”:歌诀云:“八字相须余火可求”,是为“余火”笔形。“八“字可为范式,如果笔画捺长而撇短,则捺作金笔,而撇作火笔。
干支辨
撇长丙乙短为丁,午火同居短撇中。八字滕蛇兼四点,天下不合地支冲。
“廬”:假如“廬”字撇长,则取丙火午火用。丙午属阳,故用撇长者当之。余仿此。
“從”:“從”字撇多皆短,则取为丁火,午火用。丁火属阴,故用短弱者当之。邵子之作,皆有深理存焉。余仿此。如“八”字,“四点”之类,皆火之余,俱不入干支论。
【白话释意】
干支丙丁巳午属火。火形笔画与干支的配属是长撇笔画为丙、巳,短撇笔画为丁,短捺笔画属午火。“八”字属余火之笔。滕蛇笔画属土,四点笔画作火看。这些情形都不作干支论。这里的“天干不合地支冲”并非指的天干相冲,地支相冲,而是指的上述不合都不便与干支配属,而另作别论。
“廬”:“廬”(简体“庐”)字撇画较长时,则可与干支丙午相配,因为,丙在天干中属阳干,午在地支中属阳支,与撇长而劲健的不合性质相类。余仿此类推。
“從”:“從”(简体从)字撇画多而短,与干支丁、巳相配。天干丁属阴干,地支巳属阴支,与撇画短而弱的形象相类。由此可见,邵康节的创制都有深奥的道理存在。余仿此类推。如“八”字四点都是火笔的例外情形,不与干支配属。
土式
“乛”:此横划连勾,作土称是也。如横画无勾,直画无撇捺相辅,此为寒土化水用,故“无直无勾独有横,土寒化水复何云”也。如“二”字、“且”字、“竺”字之类也。如“血”字、“土”字与直相连,仍作土看。
“十”:歌云:“横直交加土最深”也,即此是也。凡横书有一直在内为木,非深厚之土不能培木,所以云:土最深也。余仿此。
“丶”:歌云:“一点悬空土逆尘”,此乃沙尘也。凡“求”字,“戈”字,末后一点皆是。如“文”字,“章”字,当头一点属水,不在此论。“凉”字、“减”字,起头一点亦属水,不在此论。
“一”:此无勾之画,为寒土,解见前。
“冫人”:此“点挑撇捺同相聚,其总将来化土音。”作土看。
【白话释意】
“乛”这种笔形属于“横画连钩作土称”的情形。如果横画无勾挑,竖画无撇,捺在旁,就视作寒土化水的笔形。所以,无竖无勾而仅有横的笔行,一概作土寒化水看。例如:“二”、“竺”等字的横画,都属于这类情形。而“血”“土”“且”等字的横画与竖画相交,则仍作土笔看待。歌诀曰:“横直交加土最深。”指的正是这种情形。余仿此类推。
“丶”这种笔形在笔画顺序中处于最后一画时,则属于“一点悬空土逆尘”的情形,称作“沙尘土”笔,“求”、“戈”等字的末后一点,都属这种情形。而“文”“章”等字的当头一点仍属水笔,不在此列。
“一”这种笔画属无勾横画,称作“寒土”笔,解说见前。
“冫人”这种形的点挑撇捺同聚在一起,属于其总将来(拿来)化土音的情况,作土笔看待。
干支辨
横中有直戊居中,画短横轻作己身。
末点勾陈皆丑未,长而粗者戌辰同。
“准”:假如“聿”字之类,第二画长,末后一画长,余画皆短。明长者为阳,土用。短者为阴,土用。必取横中有直者为准,如无直者,及无依附者,另看轻细,虽长亦作阴土。
“求”:假如“求”点,可作己土丑未,其挑撇点捺,同相聚无名之土,不入于干支之论也。
【白话释意】
干支中辰戌丑未即戊己都属土。横画与竖画的交加的笔画加“十”字则配中央戊土,稍轻稍短的“十”字则配中央己土,笔顺中最后一点,如“求戈”等字和“勹”等勾陈笔画,配丑未阴土。稍长而粗的末点和勾陈笔形都配辰戌阳土。
“聿”字之类,第二画长,末后一画最长,其余各画皆短,则长画配辰戌阳土,短画配丑未阴土。分阴分阳的笔画必须是横直交加代字形,如无竖画又无其他笔画依傍,只是较细横画,则横画虽长也作阴土丑未。
“求”字末点,可视作己土未土。这种字形的挑撇捺点相聚一处,视作不入干支的无名之土,所谓“其总将来化土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