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夬传卷五

星座 m.xingzuowu.com 2012-06-12 编辑:小编11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1)。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1)“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1)。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2)?

  (1)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2)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1)。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2)。

  (1)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2)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1)。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1)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下经夬传卷五 震

  震:亨(1)。震来虩虩,笑言哑哑(2)。震惊百里,不丧匕鬯(3)。

  (1)惧以成,则是以亨。 (2)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3)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七鬯矣。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1)。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2)。

  (1)威灵惊乎百里,则惰者惧於近也。 (2)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不丧匕鬯”,则已“出可以守宗庙”。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1)。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1)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修其德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1)。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1)“震”之为义,威骇怠懈,肃整惰慢者也。初干其任而二乘之,“震来”则危,丧其资货,亡其所处矣,故曰“震来厉,亿丧贝”。亿,辞也。贝,资货、粮用之属也。犯逆受戮,无应而行,行无所舍。威严大行,物莫之纳,无粮而走。虽复超越陵险,必困于穷匮,不过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1)。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1)不当其位,位非所处,故惧“苏苏”也。而无乘刚之逆,故可以惧行而“无眚”也。

  九四:震遂泥(1)。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1)处四阴之中,居恐惧之时,为众阴之主,宜勇其身,以安於众。若其震也。遂困难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億无丧,有事(1)。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2)。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恐而往来,不免於危。夫处震之时,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机也。而惧往来,将丧其事,故曰“億无丧,有事也”。 (2)大则无丧,往来乃危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1)。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1)处震之极,极震者也。居震之极,求中未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已处动极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动故惧,惧邻而戒,合於备预,故“无咎”也。极惧相疑,故虽“婚媾”而“有言”也。

  下经夬传卷五 艮

  艮其背(1),不获其身(2)。行其庭,不见其人(3),无咎(4)。

  (1)目无患也。 (2)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3)相背故也。 (4)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於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1)。艮其止,止其所也(2)。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1)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适於其时,道乃光明也。 (2)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1)。

  (1)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1)。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1)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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