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上经

星座 m.xingzuowu.com 2012-06-15 编辑:小编11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则有祉而元吉矣。凡经以古人为言,如高宗、箕子之类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房六反。下同。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声。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备鄙反。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音避。难,去声。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避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三阴在下,当否之时,小人连类而进之象,而初之恶则未形也,故戒其贞则吉而亨。盖能如是,则变而为君子矣。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阴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亨。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阴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无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苞,与包同。古《易》作“包”。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莽,莫荡反。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刚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户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刚中正,二以柔中正,相应于下,同心者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故必用大师以胜之,然后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直,谓理直。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居外无应,物莫与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内,未至于旷远,但荒僻无与同耳。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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